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提升我局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查询及网上办公的网站。网站的规范域名为
www.tlldbzh.gov.cn。
第三条
“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服务宗旨在于宣传国家、省、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其它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为社会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成立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编辑委员会。网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局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网站编辑委员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网站编辑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网站建设方面工。
第五条
铜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实行总编负责制。总编由局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担任,副总编由局办公室、信息数据中心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协调推进,发布信息的检查监督;各单位(科室)
确定一名专人担任网站信息编辑员,负责本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服务信息等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
信息中心确定一名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站的设计、制作、软件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七条
网站信息内容主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及机关自身建设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的通知、通告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的情况;企业招聘、个人求职、社会保险缴费、各类公示公告等信息;其他适宜上网发布的信息等。
第八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依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不宜公开的事务;
(三)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允许上网发布的信息;
(四)上级和有关单位发送我局的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五)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性文件前的调研、方案等信息;
(六)未办理完结的工作事项和尚未定稿的各类文稿及上行文件;
(七)未经同意的领导批示和未征得本人同意的个人资料;
(八)未经著作权人或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涉及知识产权、版权和发明专利等内容的信息;
(九)不宜公开的会议、活动、事项及信息;
(十)其他不宜上网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更新网上信息,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科室)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上传和发布工作。各单位(科室)应按网站所设栏目,积极提供各类信息,丰富上网信息的内容,利用网站搞好宣传和服务,努力扩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
信息的采集与编辑。各单位(科室)网站编辑员应及时采集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工作动态等适宜上网的信息。同时做好编辑工作,保证内容正确完整,格式美观大方。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程序为:
(一)对各类业务性信息,由
各单位(科室)
信息编辑员整理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送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各单位(科室)信息编辑员发布。重要信息或影响较大的信息送局主要领导签发。
(二)对各类工作动态类信息由
各科室(单位)
信息编辑员整理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分管领导签发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同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三)经各单位(科室)信息编辑员发布的各类信息,在每季度首月
10日前将领导签发的材料送局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对已经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或已过时效的,各单位
(科室)须
在三日内在网站上作相应的变更或删除。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上网信息复查,对各栏目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四章 网站维护、安全及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保障,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下列网站维护工作:
(一)负责网站数据备份和病毒防杀工作,防止由于病毒侵袭、计算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网站瘫痪;出现异常情况和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二)负责网站版面设计,各类数据管理,各单位(科室)用户名、密码、权限设定,栏目及信息增减或修改、社会保险查询窗口运行等方面的网络技术支持。
(三)做好网站编缉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四)对网站各类信息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局分管领导。
(五)检查网站在线留言和局长信箱内容,屏蔽反动或者不健康留言,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对网站栏目的新增与修改,网站的改版以及技术的重大变更,由局网站编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信息中心实施。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设置各单位(科室)网站编辑员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和重设密码工作,各网站编辑员要注意保管好密码,不得外泄,以保证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科室)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不得发布未经审核信息和不宜公开的政策等。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应立即通知网站管理员,由网站管理员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本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对网站上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信息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查看、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将给予警告、中止网络连接等处理;触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网站管理纳入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