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单位、科室对其内设的工作岗位,每个岗位确定A、B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其中A岗为日常经办人,B岗为临时经办人。工作日内如遇A岗人员离岗,则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主要业务有人及时办理,工作连续不间断。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
三、实行AB岗工作制重点是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各类事务性非领导岗位。各岗位A、B岗人员原则上按照其日常工作相近程度确定(可互相交叉),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A岗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等原因离岗,须事先报告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时告知B岗人员暂时顶岗,并将手头待办公务作出交代,离岗期间应与B岗人员保持电话等联络畅通。A岗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告知的,B岗人员要主动顶岗。A、B岗人员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特殊情况同时离岗,则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另行安排合适人员顶岗。
五、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及时处理A岗一般性事务,并对办理结果负责。对紧急重要事务应请示单位、科室负责人后办理。不能立即处理的事务,要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人员取得联系。A岗人员返回后, B岗人员应及时告知其离岗期间工作处理情况并移交相关资料。
六、AB岗人员相互之间要加强学习交流,熟悉业务和工作要求,保证不出差错。各单位、科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岗多能培训。
七、各单位、科室领导职位和个别特殊岗位,以及工作人员离岗不影响业务办理的岗位,暂不实行AB岗工作制。各单位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并告知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外出期间指定副职或其他适合人员临时负责,并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可采取预约办理等灵活方式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八、人数少和因工作需要集体外出的科室,外出前应在明显部位告示其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返回后要主动与外出期间来访人员联系,处理相关事务。
九、各单位、科室确定和调整AB岗位设置及其AB岗工作人员名单,以及暂不实行AB岗工作制的特殊岗位,需报局效能办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