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铜陵市劳动保障局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铜陵市劳动保障局《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一、服务承诺制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局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劳动保障办公场所并通过劳动保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部门、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事。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实行 “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AB岗工作制等服务性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办事项目,严格按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挂牌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范围、不越标准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5+2”禁令,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责任追究。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可向市劳动保障局效能建设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2126818)。一经查实,视情严肃处理。
二、政务公开制
(一)政务公开制是指单位将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办事程序、依据、时限、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便于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劳动保障局行政管理权限、内设机构和职责;
(2)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3)领导分工;
(4)各科室(单位)工作责任人和各岗位人员;
(5)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6)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
(7)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8)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6)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7)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8)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方法:公开的形式有政务公开栏,劳动保障网站,会议,文件,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媒体等,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三、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我局申请办理事项,凡符合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以下办事项目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1、办理求职登记、录用备案手续和申请办理就业登记证;
2、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代理、个人档案托管、查询和养老保险补贴审核;
3、养老金存折、失业金存折及医保IC卡遗失挂失补办;
4、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5、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6、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核,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手续登记;
7、劳动合同鉴证。
(三)失业人员有求职需要的,劳动力市场在20个工作日内为其推荐就业岗位一次。
(四)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完备,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城镇职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社会保险参保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缴费基数,2个工作日内核定。
(七)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申请大额统筹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八)申领工伤待遇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九)申请工伤认定,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伤残等级鉴定在 40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十)《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批发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就业服务卡》的审核、发卡,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复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报送的申贷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
(十二)再就业培训补贴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职业介绍补贴按季审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5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
(十三)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认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认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认定证明》。
(十四)申报参加厨师、电工、微机、缝纫4个专业的技能培训,在报名后20个工作日内举办。
(十五)对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报送来的鉴定成绩,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核发工作。
(十六)职业介绍机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60个工作日内办结,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申请劳动仲裁,自接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组庭后50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80个工作日内结案。
(十八)对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般案件40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结案。
(十九)劳动保障信访件,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一般信访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的不超过45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首问负责制
(一)凡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时,最先接待的我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在办公桌上放置工作牌或佩带工作卡,接听电话时要告知单位、科室名称,接受办事人员监督。
(三)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首问负责人应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并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询问事项属所在部门范围内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法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答复。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职责内的询问,应及时将询问人带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反馈。
3、对来电询问,属所在部门职责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属其他部门的事项应当告知相关部门电话。
4、询问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应当说明,作出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5、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严禁态度冷漠,或故意刁难,相互推诿。
(五)局效能办公室负责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首问责任人不能执行本制度,严格按照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五、一次性告知制
(一)凡服务对象来我局办理或咨询劳动保障业务时,各单位、各科室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有关规定情况。
(二)一次性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办事项目的办事条件、依据、期限、程序、收费标准、办事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据。
(三)各科室、单位都要印制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及时提供给服务对象,如果服务对象受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对告知事项不能理解时,经办人员应耐心、准确地解释。
(四)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他均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五)对手续和材料不全的申请事项,经办人应当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
(六)对申请的材料有误,可当场更正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当场更正。
(七)对服务对象申请的办事事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其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