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唐某某等12名打工者从铜陵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手中接到共计4800元钱的时候,激动万分,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这笔钱!”
据 12名打工者反映他们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向他们收取了多则500元。少则200元押金,共计4800元。并且老板拒绝退还所收的押金,在讨要不成的情况向,无奈向铜陵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铜陵县劳动监察大队热情接待了他们,询问详细情况,并做好投诉登记。并告知他们劳动监察大队一定会尽力调查核实处理这件事情。当天,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就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态度随和和他交谈,提起收取押金的一事,公司负责人承认,并同意将收取的押金全额退还。第二天该公司就派人把4800元押金送到县劳动监察大队,让大队代转给这12名打工者。唐某某等12人这才及时拿回这笔钱。(县人力资源局 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