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今年1至7月份,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12件,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目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已结案。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法规的各项规定使用工人员的维权意识得到强化,维权途径更加顺畅。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加强了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保护;规定仲裁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缩短了仲裁办案时间;同时对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仲裁不收费等作出了新规定。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缩短处理周期、减少职工维权成本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激增,并呈持续上升态势,涉及职工人数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2件,比上年同期净增54%;涉及职工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6人,上升幅度为45%。
大多数案件以劳动者胜诉告终。前7个月审结的案件中,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结案:仲裁调解、仲裁裁决和案外调解。劳动者胜诉的案件为95件,约占案件总数的85%。
四类新劳动纠纷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从引发争议的案由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类: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赔偿金。以上四类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法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这四类案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明显激增。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仍比较突出。1至7月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13.4 %,涉及劳动者40人,占当期案件涉及总人数的27%。其中私营企业7件,占集体案件总数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