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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已从4月份开始不收费


http://www.tlldbzh.gov.cn 08-04-23 16:12:29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从5月1日起开始不收费,为了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已从4月1日起不收费,更好的维护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院 黄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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