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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提高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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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08-03-30 20:56:31 作者:[] 来源:[] |
为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从2008年1月起,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上调,市辖区月保障标准由246元调整为261元,铜陵县月保障标准由216元调整到236元,并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今后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将随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步调整,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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