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我市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开始上调,增加的部分从4月起补发。
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是指依靠因病非因公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4类条件之一的人员。目前,我市自1996年以来纳入统筹行列的具备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共有1663人。
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统一为261元/人·月(3人以上合计金额不超过本人生前待遇总和),离休干部遗属的抚恤金,由原每人每月271元、286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86元、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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