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人力资源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7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1月13日前,连续三年被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的社区,对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凡自评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原则上,各县、区申报数量不超过本辖区内社区数量的20%。
(二)初审。2012年1月20日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标准》、《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见附件3)要求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材料包括:县、区开展评选申报工作情况汇报、申报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申报社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得分情况、社区连续三年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资料等。
(三)审核。2012年2月8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推荐的社区进行实地审核、综合评选确定,对拟上报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在当地主要媒体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评选材料上报省厅。
(四)确认。2012年2月底前,省厅对各市上报的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抽查,并将候选社区在省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意见的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并颁发匾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把开展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工作作为全面推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升社区就业工作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确保评选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条件。各县、区要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把目标任务完成好、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的社区评选出来,确实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
(三)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省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查和检查,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
(四)加强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优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宣传典型,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社区的创建水平,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评选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许定堃
电 话:2126813
邮 箱:tljpk@163.com
附件:1.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
2.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
3.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元月四日
附件1:
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
1.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
4.“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5.街道(乡镇)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年度目标均能100%完成。
6.按照《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得分在80分以上。
7.形成巩固扩展创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成果的工作机制。
8.基本实现就业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9.就业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
10.群众满意率高。
附件2: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
附件3 : 安徽省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