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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2-01-06 10:35:12 作者:[事管科] 来源:[]

铜人社〔2011〕683号

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辖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88号),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核依据、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获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省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须分开计算。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按本通知第五条的考核方法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五、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相关事宜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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