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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问题的通报


http://www.tlldbzh.gov.cn 11-11-25 14:19:07 作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来源:[]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等问题的通报

铜人社【2011】563号

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2011年11月4日,我局对市属113家定点药店实施了专项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及处罚决定通报如下,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一、检查及处罚情况

根据本次专项检查核实,我市部分定点药店能够按照《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对改善我市基本医疗药品零售环境起到了较好作用,但另一方面,仍有较多的定点药店违规经营。此次检查违规药店76家,占我市定点药店总数的67%。定点药店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发放积分卡、设立兑奖区或赠品区等方式违规摆放销售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2、设立专柜或货架销售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3、任意改造店面格局,在商店内开设“店中店”,大量摆放销售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或将药店经营区与周边超市(卖场)互通,以致药店经营区与超市(卖场)混为一体而导致串卖;4、多数定点药店柜面等显著位置摆放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

为规范我市定点药店经营行为,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各定点药店的违规情节,我局要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本次检查核实的定点药店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处罚通知书将由市社保中心另行下发,并将本次定点药店违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有关要求

(一)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只能用于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各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办法》规定的药品。国家规定的保健品要设专柜经营并明确标注不得刷医保卡销售,此外日用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等一律不得摆放销售。

(二)为规范我市定点药店经营秩序,不允许定点药店以发放积分卡、设立兑奖区和赠品区等形式进行促销,已设立兑奖区、赠品区的要全部撤换。

(三)对任意改造店面格局,在商店内开设“店中店”的定点药店,应立即将各类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等作下架处理,并尽快对“店中店”进行改造或撤换;对将药店经营区和周边超市(卖场)互通的定点药店,应采取完全隔离措施,严禁串卖物品。

各定点药店应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和有关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作为第一次集中检查,主要起到警示作用,今后我局将适时对定点药店经营行为等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如:对类似摆放各类化妆品、日化产品、生活用品及食品的,按照品种、数量、价格等处以2-5倍的罚款;对执业药(医)师未按规定在岗的、未按药品名称刷卡及上传信息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以考核扣分处理。同时,经多次检查有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资格。

希望各定点药店接此通报后,做的好的要继续保持成绩,有问题的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及时整改到位,不要有观望攀比心理。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举报,切实营造和规范我市定点药店经营环境和秩序。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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