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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http://www.tlldbzh.gov.cn 08-08-06 17:44:12 作者:[事管科] 来源:[]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严格实行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开发区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7 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含铜陵籍生源)的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市区和铜陵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出示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市民办学校聘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报考,须出具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学校和岗位及其它条件

1、新苑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 名(具备省级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教学与网络管理)、英语教师1名、体育教师1 名;

2、新城小学:信息技术教师1 名(具备省级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教学与网络管理)、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3、柳园小学:语文教师1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3日—2008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市翠湖一路3018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楼,联系电话:2819315)

2、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应、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铜陵市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2张(录取后需另交两张同底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时间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岗位。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审定。符合条件者,待报名结束后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考 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按百分制计分,权重比例为55。

1、笔试: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2、面试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教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的实际教学能力。

五、体 检

按笔试、面试加权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执行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招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组织进行考核。

六、考核与公示

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

体检和考核结束后,报请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3日,公示网站为:铜陵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tlrc.cn/),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逾期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取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已查实的,不予录取。

七、聘用和待遇

公示无异议,由市事招办向考生发出《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7日内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同等条件在编在岗教师标准执行(其中试用期间享受70%),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八、纪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铜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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