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民创业的号召,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再就业,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开发区建设省级再就业创业园。园区面积约1.1万平方米,可吸纳20户创业者入园创业,预计年内将可交付使用。为充分发挥创业园区作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入园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入园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基本条件
(1)入园创业人员条件:本市已经生产经营并有一定盈利的小企业或经济实体负责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优先。
(2)入园企业条件:入园企业须符合劳动密集型的要求,主要包括:机械、电子行业以及各类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户企业吸纳员工在10人以上,其中有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及低能耗的要求。
2、创业园优惠政策:入园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减免、房租及物业管理费减免、水电费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张贴入园创业启事(见9月17日、18日铜陵日报),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入园创业。
4、努力做好入园推荐工作。为切实保证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入园创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推荐数量如下:铜官山区15户,狮子山区、郊区各8户,铜陵县5户,开发区2户(推荐的企业经筛选后作为正式入园企业)。
5、被推荐企业或经济实体填写《铜陵市再就业创业园入园创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报市就业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