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
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
2008年
1月
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包括
2007年
12月
31日前按照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执行。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机关同类人员政策调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一)普遍调整养老金:
(
1)
2007年
12月
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5元;
(
2)上述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
1年另增加
1.5元
,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
1年的按
1年发给。
(二)特殊调整养老金:
(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
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
[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
70元。
(
2)
1953年
12月
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
40元。
(
3)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
30元。
(
4)
2007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期间,退休人员到达
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30元,到达
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20元。从今年起将对高龄退休人员另增加养老金的年龄界线,不分男女统一规定为年满
70周岁和
80周岁。但在
2006年、
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
30元至
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我市发放时间
2008
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并补发
2008年元月份增资部分。
具体政策咨询请致电:12333
铜陵市劳动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