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铜劳社〔2007〕202号
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落实国家给予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1990]第66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市劳服企业认证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我市劳服企业2007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凡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应进行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1、《铜陵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和保持安置比例情况;
5、接受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法。
1、企业按照年度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以2006年数据填写《铜陵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证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
2、重点抽检部分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联合对抽检的企业进行审定。
(四)年检合格企业,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在《铜陵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证年检报告书》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2007年度检查合格”印戳并签章。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劳服企业将注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对享受减免税扶持政策的企业,将取销减免税资格。
二、劳服企业年检工作的要求
劳服企业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为企业办实事的工作,要坚持标准、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各劳服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这项工作年内完成。
铜陵市劳动保障局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