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证》
年审的通知
铜劳社〔2007〕183号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补助暂行办法》(铜社保[2000]004号)精神,对《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证》(以下简称《规定病种证》)实行年审。现将年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7年11月20日-2007年12月30日,逾期不年审。
二、年审地点: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将本单位规定病种人员的材料收齐后,集中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市劳动保障大厦十楼)。为照顾规定病种人员和提高工作效率,个人送审一般不予办理。
三、年审材料:《规定病种证》(2006年底前年审合格的)、病历材料(就诊记录情况)、近期化验单(肝炎病种)、胸片(结核病种)、检测报告单(高血压、糖尿病病种)。
四、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按通知后,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2126816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