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铜劳社[2007)17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经研究决定,从10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工作从2007年10月起至2008年3月底止,逾期不予办理,补贴期限为2007年元月至2007年12月。
二、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的对象、标准、程序仍按铜劳社[2006]183号文件执行。
(一)补贴对象:本市区域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且由个人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他类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4050”人员和六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补贴78元,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30元,其他类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9元。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4050”人员、六类特困人员、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其他类人员不予补贴。
(三)发放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先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然后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借记卡原件与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低保人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原件和《铜陵市低保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认定审核表》。
特困人员另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1、市级以上劳模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2、企业军转干部提供军转干部证书;
3、单亲(带18周岁以下孩子)家庭提供离婚或丧偶等证明;
4、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提供结婚证,如一方为“协保”人员需提供协保关系证明书;
5、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市民政部门证明及结婚证;
6、公安民警家属提供市公安部门证明及结婚证。
社区工作人员对以上证件登记后,除将借记卡原件退还申请人,借记卡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材料逐级上报审核。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必须一次性同时办理。
四、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