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劳动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加强对全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
二、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精神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这部法律。当前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刻学习领会,切实吃透新内容、把握新规定、领会新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奠定坚实基础。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各级劳动保障干部的学习培训。同时,要会同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和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普法教育对广大劳动者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个个明白。我局拟于9月份举办全市《劳动合同法》专题培训班,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骨干进行培训,推动《劳动合同法》学习不断深入。
三、广泛宣传,营造《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形成市、县、区和用人单位联动,使全社会都广泛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把《劳动合同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广大劳动者之中,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局拟与市“一报两台”联合,通过开辟专栏、开办热线等形式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并适时组织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各用人单位也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工具,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为推动学习宣传的深入,根据全省部署, 10月份举办《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12月份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四、加大力度,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各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要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广泛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劳动保障厅拟于10月份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地毯式”排查办法逐户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劳动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