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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查改问题简报(第十五期)


http://www.tlldbzh.gov.cn 10-12-08 11:01:00 作者:[] 来源:[]

集中查找和整改问题行动

简 报

第15期

市人社局集中查找和整改

问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

培训中心查找与整改问题措施到位

根据局党组统一部署,培训中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通过直接找、别人帮助找等多种形式,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对号入座,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不留死角。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错必纠

针对创业培训少数学员数据重复录入或资料不全问题,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为:加强对文字录入人员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教育,将出错的台帐全部更正,辞退直接责任人员;请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专门的《创业培训管理系统》,从根本上杜绝创业培训资料重复录入或资料不全等问题;加强了证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创业培训基础管理工作中的疏漏;对参与创业培训工作的民办培训点全部停办整顿。针对内部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为: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规定;对因会计科目列支不准确的,重新调整会计科目,将误列入专项资金的开支列入日常公用开支科目;对各类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通知和规定发放各项奖金;加强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完善并重新登记了《中心固定财产登记簿》,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和定期盘点等相关制度,及时增减固定资产;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对今年所收缴的费用已调整进入培训中心和鉴定指导中心各自的财政专户。

二、出实招解决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存在的问题

针对创业培训点存在降低设立标准、教学点管理不到位、资料审核不严问题,具体措施为:要求严格按照开班计划的要求开班,对不符合开班软硬件要求的教学点不予开班;加强对培训点日常培训监管,严格审核开班申请及开班所需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创业培训质量。针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存在把关不严、出现人情分现象,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培训、鉴定管理,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日常鉴定工作督查力度,严把质量关、考试资格审查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坚决抵制吃请现象。

三、五项措施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办理

针对服务不及时,部门和个人说了算,透明度不高现象,具体的整改措施为:一是严格小额担保贷款审核推荐制度,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办公系统,规范程序;二是加强对服务窗口经办人员思想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督查;三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接受服务对象吃请,不降低审核标准;四是严格执行工作效能规定、严格工作办结制度,落实服务承诺制度;五是制定小额贷款业务监督制约机制。

四、以加强基础管理入手继续深化查改工作

中心将从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能够马上做到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需要长期解决的,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两种倾向:一是认识上偏差,误认为集中查找是阶段性任务,工作只求做过,不求做实;二是思想上放松,问题停留在嘴上,制表不治根。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使集中查找和整改问题活动持之以恒开展,不断取得新实效。[江雁彬供稿]

仲裁院积极整改求实效

完善劳动仲裁规章制度及办案程序。制定了仲裁院在日常接待和处理案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出台了《铜陵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政务公开制》、《铜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作流程》)和仲裁庭在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规章制度(《铜陵市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等。并将上述规章制度在办案场所张榜公布,上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主动出击、实地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我院根据劳动者申请的请求和提供的情况,主动与单位联系,实地到单位调查取证。截止目前我院处理的113件劳动争议案件,无论在立案前还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主动与单位联系,了解情况,根据案件情况实地到单位调查取证,使案件处理更公平,更贴近实际情况,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劳动者不知道如何规范书写裁申请书,特别是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工,申请书书写更加困难,还有的根本就不知仲裁是干什么,不能理解仲裁处理案件的程序,跑了不少冤枉路,加重了维权成本。我院与市总工会联系,通过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这些困难职工维权。此外,为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我院加大了案件调解力度,今年调解了31件,占案件总数的63%。 [黄志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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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

发:局领导、机关党委、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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