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扎实的开展纠风工作,现将我局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纠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协助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相关规定,对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强化劳动监察职能,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注重加强多方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的力度,加大对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去年由我局发起,沿江六市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建立了“沿江六市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体系,得到了省厅肯定和推广。通过该项机制共跨地区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至去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双禁”、“全市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百户民营股份制企业巡查”及小煤窑、小砖窑、小作坊和小石料厂专项清理执法检查。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使查办案件、专项监察、日常巡查、用工年检形成有机互动,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监察手段共为500人追回被拖欠工资221万元,为223人追回被收取的押金8.7万元,为232人补办了社会保险。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8家用人单位被推荐为2006年度全省诚信示范企业。加强对使用农民工集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控,继续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缴纳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已达27家,金额140余万元。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上访和突发事件。
(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1、加强对社保基金、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社保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初通过下达目标任务,明确主管领导和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再就业资金。今年6月份以来,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局联合市监察局开展严肃社会保险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形成自查报告,近期,省检查组将来铜检查我市社保基金纪律执行情况。
2、建立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为规范社保基金的运作,2006年我局建立了《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内部控制制度》、《铜陵市社会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铜陵市社会保险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围绕内控制度的实施运行情况,对各业务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是否能严格执行本部门、机构的管理规定,对不相容岗位、人员设置是否做到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等情况进行检查。为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从制度上得到落实。
3、认真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为全面落实我市社保基金监管,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我局制定下发了《铜陵市劳动保障局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时间,即今年4月至12月,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明确了目标任务,即加强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一票多费”征缴优势;完善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在局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了“社保基金管理与安全知识测试”,全局有157人参加测试,参试率达95.7%,其中:社保经办机构参试率达100%。通过学习和测试,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基金政策法规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2006以来,根据市政府2006年和20007年纠风工作要点,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交通局做好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管理,监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作风及行风建设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6年5月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内抓基础、外抓服务的总体思路,从更新思想观念、严肃工作纪律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改进措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我局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限时服务等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办理”和“一条龙服务”,重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对41个办事项目作出限时办结承诺,其中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医保IC卡挂失补办等随到随办,申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等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审批职业介绍机构等分别压缩法定办理时限三分之一以上。我们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坚持局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明查暗访制度,每月至少1—2次进行检查,局效能办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服务窗口“流动红旗”评比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评先评优和工作人员奖惩、晋升及工作调整挂钩,推动了全局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入。
2、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劳动者求职登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退休审批、领取养老和失业保险金、伤残等级鉴定、最低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65项公开事项,通过上墙、上栏、上屏、上网等灵活多样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开局领导分工情况和全局各单位、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对本单位职工紧紧抓住“权、钱、人、事”四个关键环节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保证了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做到长期公开内容随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定期公开内容按时更换、临时性一次性公开内容随时公开,保证了政务公开的时效。
3、切实做好“行风热线”和“市民论坛”工作。2006年我局为进一步做好“行风热线”工作,制定印发了“行风热线”上线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反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从去年至今我局已上线10次,受理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84个,局领导亲自上线接听来电,做到线上认真解答、线下及时查办。回复“市民论坛”、“沟通在线”意见、建议161条。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建立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局领导分别领衔办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我局在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等6个服务窗口和局机关8个对外职能科室中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并不断修订和完善《铜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优”文明服务窗口流动红旗竞赛办法》。竞赛按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考核标准,细化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形象文明、环境美化;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等五大类二十五条。由局文行委每季度进行考评,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评出当季“流动红旗”窗口单位和科室,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促进了各单位、科室和职工争先进位,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200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今年下半年,我们继续在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按照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继续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制度,探索将保障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全市所有使用农民工的企业。
(二)认真开展严肃社会保险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省监察厅、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7]91号通知要求,做好自查、抽查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二是按照《铜陵市劳动保障局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完成目标任务,以确保财政管理年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规范经营者行为,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车辆产权属该企业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企业应按规定为驾驶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对不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租汽车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党的十七大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精神。要以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求真务实意识和创新意识为抓手,继续抓好效能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三优”文明服务窗口活动,推动劳动保障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在思想、作风、管理和服务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干部职工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工作领域和工作方法,使劳动保障工作不断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达到新水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