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铜陵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防止走过场。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撤消以下三类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单位、各科室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清理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2007年5月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上旬)
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9日—3月12日)
各单位、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本科室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见附件表一至表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见附件表五),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并将表格、拟保留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于2007年3月12日上午报局清理工作办公室。
对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属于撤消范围的项目,坚决予以撤消。确需保留的,要提出法律法规依据或主要理由;凡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销。
3、审核报送阶段(2007年3月12日—3月13日)
3月13日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科室报送的表格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核。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4月底以前)
各单位、科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严格专项经费开支。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局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劳动保障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陈玉国,副组长:黄振,成员:袁心欣、张保国、倪培军、何艾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监察部门切实搞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科室,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