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土地收益和土地补偿费中筹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由市财政局专户存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