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首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被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申请书内容不完整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第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