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
(2)自开办发证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每安置1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其中的“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
(4)对新成立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给予1000元的开办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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