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工资福利 >> 正文  

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企业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条款?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31 07:47:06 作者:[] 来源:[]

 

答: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以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款时,也必须符合这两个基本条件。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度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
调解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