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工资福利 >> 正文  

我国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何法律规定?


http://www.tlldbzh.gov.cn 07-01-08 16:04:40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发布前,我国职工工作时间划分为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是指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周不超过40小时。它是一般职工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适用的条件为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常规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适用的条件为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常规工作环境。实行计件工作的,应按标准工作日(周)的工时长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缩短工时制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七小时、六小时或五小时等)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机动作业的人员;其他不适合定时工作的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需连续作业的工作;受自然条件或季节限制的工作;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平常说的加班加点。
  休息休假方面,有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假日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假、年休假等。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