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二)单位或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支付方面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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