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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复核是如何规定的?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11 14:43:03 作者:[] 来源:[]

答: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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