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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http://www.tlldbzh.gov.cn 08-09-07 22:24:30 作者:[] 来源:[]


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新出人〔2006〕25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和专业特点,我们对2003年《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出版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设立的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期刊社(编辑部)、地方志(党史、文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从事编辑校对的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第八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 
(一)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副编审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编审(美术编审)条件
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
2. 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审稿意见2篇,本人复审或终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或终审意见1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的选题、出版
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重点、专业性与学术性强的图书的策划、组织。
(3)担任重点稿件的决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重点图书的形式结构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担任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决审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工作,并有1部获国家图书奖(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2部获安徽图书奖(电子音像奖)一等奖;或2部全国性专项奖;或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 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期刊奖或2次省优秀期刊奖;或责编的论文转载率在8%以上。
3. 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书刊装帧作品有2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
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专家认可(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重点图书);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的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第一作者,下同)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际(地区)、全国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宣读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
3. 在全国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1种获奖的本人著作或在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中有2种获奖的本人著作。
第十二条  编审(美术编审)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次。
2. 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或期刊,应取得显著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10万册;或有1种获国家图书奖(含提名奖)及2种获省图书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
3. 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期刊奖1次及省优秀期刊奖2次。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作品集;或译著3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则本人须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4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第十三条  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条件
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一定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要编审任务。
2. 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栏目设计报告、装帧设计报告)1篇,审稿意见2篇;或技术编辑、校对专业的工作报告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选题、出版计
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负责重点出版项目或专业性、学术性强的图书的策划、组织。
(3)担任稿件的复审或决审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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