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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足口病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1-12-09 17:16:53 作者:[] 来源:[]

铜人社〔2011〕604号

 

县社保局、各区人社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手足口病患者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城镇居民手足口病(感染肠道病毒EV71)医疗费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患手足口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办法执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二、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调整 床位费 支付标准 通知

抄送:市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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