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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1-12-09 16:59:01 作者:[] 来源:[]

铜人社〔2011〕603号

 

县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变化的现状,借鉴外地做法,经研究,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现行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5元、三级医院20元调整为一级医院20元、二级医院25元、三级医院3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调整 床位费 支付标准 通知

抄送:市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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