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


http://www.tlldbzh.gov.cn 11-11-01 10:30:43 作者:[] 来源:[]

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

                                          铜人社【2011】252号
为降低我市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妥善解决其医疗费用问题,现就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患者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罕见病认定申请,填写《铜陵市罕见病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包括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病程记录、病理报告、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检验资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组织医疗卫生专家按有关规定对罕见病进行鉴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三、罕见病患者的医疗待遇

(一)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处理。

(二)患者必须使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范围的药品,比照乙类药品使用规定执行。

(三)确需转外地治疗的,所发生费用比照在本市治疗所发生费用处理。

四、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

罕见病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所发生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规定处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特大医疗统筹规定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
调解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