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28 10:13:09 作者:[] 来源:[]

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秘[2004]79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医疗保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的人员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万元调高至11万元。

    二、调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个人自付比例

具体比例调整为: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6万元之间,个人负担由20%调整为15%; 6万元至8万元之间,个人负担由15%调整为10%; 8万元至11万元之间,个人负担5%。

 三、建立部分长期慢性病患者医疗补助制度

    ()补助的病种: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的人员,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长期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

    ()资金来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结余资金。

    ()补助方式: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60%。

四、本意见自2004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