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劳社〔2007〕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调整如下:
一、原政策为“女年满55周岁可以参保”调整为“女年满50周岁可以参保”。
二、原政策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低保对象可以参保”调整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的A、B类低保对象可不受参保年龄限制”。
三、全日制大专以下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局 财 政 局 民 政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