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医疗保险 >> 正文  

关于调整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11 15:45:16 作者:[] 来源:[]

 

关于调整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劳社〔20072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范围调整如下:

一、原政策为“女年满55周岁可以参保”调整为“女年满50周岁可以参保”。

二、原政策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低保对象可以参保”调整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的AB类低保对象可不受参保年龄限制”。

三、全日制大专以下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

  

劳动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