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费报销手续的通知
各社区、学校:
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是省政府十二项民生工程、铜陵市政府二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市政府已于2007年1月1日出台了《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2007]4号)。目前网络系统尚未开通,在费用报销方面先采取一些过渡措施,我中心已与十四家定点医院签定了服务协议,分别为市二院、三院、四院、职工总院、人医东市分院、公安医院、博爱医院、七0一医院、新桥医院、港口医院、护理院、石城医院、疾控中心、眼科医院,凡在上述医院就医的患者可凭《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证》直接与医院结算,不需到我中心报销,在未签协议的定点医院就医目前只能先送我中心报销。待网络系统完善后,患者可凭《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证》直接与所有定点医院结算。为切实做好这项民生工程,我们将报销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进行简化,现通知如下:
一、城镇非职工居民在未签协议的定点医院所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所属社区送至医保中心报销,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报送;
二、十八岁以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未签协议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家长送至医保中心报销;
三、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证》、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报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证》、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
四、转诊转院患者需提供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的《转院报告单》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经医保中心批准后所发生的费用方可报销;
五、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需到医保中心办理易地居住手续,在选定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方可报销;
六、结算费用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徽商银行营业部(义安南路“大头鞋业”旁)领取存折,代理人需持患者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电话:2126837 212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