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2011年1月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有效保障了广大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体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合理性,同时考虑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现就我市老年居民一次性趸缴问题规定如下:
一、《铜陵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十条“本办法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一次性趸缴手续。
二、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的城镇老年居民,按照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