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经办工作,统一把握外地户籍人员迁入本市参保的条件与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原为农业户籍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出具原户籍地人社部门书面证明,明确未在当地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未享受抚恤待遇。
二、原为非农业户籍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出具原户籍地人社部门书面证明,明确未在当地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