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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中户口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1-01-27 18:05:47 作者:[]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经办工作,统一把握外地户籍人员迁入本市参保的条件与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原为农业户籍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出具原户籍地人社部门书面证明,明确未在当地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未享受抚恤待遇。

    二、原为非农业户籍迁入我市的,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保时,须出具原户籍地人社部门书面证明,明确未在当地领取退休费、企业养老金,未享受抚恤待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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