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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参保人员退休前实行公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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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08-08-07 10:54:41 作者:[] 来源:[] |
各参保单位: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程序,从2008年9月起,凡是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律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办理养老保险代理的,由代理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时间,有特殊工种的要写明工种以及从事该工种的时间 。
病退、伤退的要写明病情鉴定结论。
三、公示时间:正常退休为5天,特殊工种、病退、伤退为10天。
四、公示结果反馈单(附表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职工本人档案。
五、附件点击下载
公示单
公示结果反馈单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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