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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参保人员退休前实行公示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8-07 10:54:41 作者:[] 来源:[]

各参保单位: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程序,从2008年9月起,凡是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律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办理养老保险代理的,由代理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时间,有特殊工种的要写明工种以及从事该工种的时间 。

        病退、伤退的要写明病情鉴定结论。
 
  三、公示时间:正常退休为5天,特殊工种、病退、伤退为10天。
 
  四、公示结果反馈单(附表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职工本人档案。

   五、附件点击下载

       公示单

       公示结果反馈单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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