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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欠缴失业保险影响职工个人享受失业金的处理意见


http://www.tlldbzh.gov.cn 08-07-08 17:09:37 作者:[] 来源:[]

      在日常办理失业待遇审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改制企业因为困难,造成历年失业保险金没有缴齐,同时带来职工个人帐户欠费,虽然职工本人已将失业保险金缴给单位,个人不欠费,但由于单位未及时缴费,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核失业待遇时就影响到个人享受失业金。

      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中明确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必须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等有关条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失业保险欠费单位务必将失业保险欠费补齐并对个人帐户进行划帐后,方可给予办理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同时核准失业待遇。否则我们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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