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规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金待遇的资格进行认证,不提供认证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时停发其待遇。我市资格认证工作于2008年4月1日开始,现已结束。截止6月底,仍有2227名离退休人员和255名供养直系亲属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7月份市社会保险中心对这部分人员停发了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金。
请停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金待遇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离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领取基本养老金银行(邮局)存折抓紧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补办认证手续。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行动确实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认证,认证时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方可给予认证。
对已补办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市社会保险中心将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