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劳社[2008]18号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7]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7]300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近日,一些单位询问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作,下同),死亡后,按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增加的离(退)休费是否计入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问题。经询问省人事厅,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离休人员按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
2、参加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办理离休的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新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