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老险[2007]1号
社保中心、征缴中心、信息中心:
省劳动保障厅、统计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劳社[2007]13号)已公布我省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949元/人、年。根据皖政[2006]59号、铜政[2006]66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应按以下执行:
一、企业职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保人员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897元,也不得高于4487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496元,不得低于1047元。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应以1496元/月为基数。
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