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4]2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铜陵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工作,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从2004年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明确政府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严格资金预算,增加财政投入,强化基础管理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4年为本人收入的7%,2005年起为本人收入的8%。个体劳动者在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统一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和支付项目。职工退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发(1997)63号)、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应予以扣除。
(三)统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存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从2004年元月1日起,县养老保险费暂按原渠道征缴入库,由县财政每月20日前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每月划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并结合实际需要按月向市财政申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按月拨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和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中应留足一个月的周转金。
(四)统一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年初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其中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复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汇总编制,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年终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编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五)考核目标。
1、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覆盖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其他经济组织职工和外资企业中方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100%,每年新增参保职工人数和扩面任务按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
2、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额):县当年实际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90%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到年初预算指标。
3、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县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4、县政府补助额:县政府对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额不低于上一年的水平,即最低应为实行市级统筹前一年的补助额。
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考核目标的,市级统筹按规定对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予以补齐;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考核目标的,先由县政府解决未达到目标的差额,然后由市级统筹解决。
对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考核工作统一组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具体落实。
(六)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和抵缴资产变现工作,对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应认真处理,逐步减少欠费。尽快做好抵缴资产的变现工作,变现的资产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七)加强基础管理。
1、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编制预算要明确市、县两级的责任,在确保征收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基金缺口的应首先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预算确定后应切实执行到位。
2、强化征缴稽核工作。稳步提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率,特别是当期征缴率。强化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稽核,使基金稳步增长。
3、规范业务管理。严格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对已参保的不属参保范围的对象应清理规范;县有关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由市统一审批;县职工正常退休手续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4、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专项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市财政局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实行监管。市地税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分别管理和监督县级对口部门工作。县政府在年内完成对县级基本养老保险网络硬件投入。
(九)市级统筹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出现基金入不敷出时,可向省政府报告申请专项补助。
三、其他
(一)为加强对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为成员的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发文。
(二)本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