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安全、有效地发放,经研究决定,从八月起,对全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市参保单位(暂不含普济圩农场)离退休人员遗属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
二、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委托建行和邮局每月20日发放。
三、资格认证方法及认证时间
(一)资格认证方法
1、市内离退休人员遗属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2、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遗属持铜陵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资格认证表、户口簿(暂住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政府进行资格认证,并将认证后的资格认证表寄回铜陵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各单位要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遗属资格认证工作,随时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反馈相关信息。
(二)认证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1日-30日;下半年为10月8日-11月8日。
四、认证结果处理
离退休人员遗属在认证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暂停发放遗属生活补助金。对重新确认具有领取生活补助金资格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在次月补发并续发生活补助金。
五、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填写《铜陵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个人信息登记表》,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市社会保险中心。
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是关系到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合,保证这次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