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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22 09:19:20 作者:[] 来源:[]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社管[2006]2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个体参保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5号)和《关于印发铜陵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3]37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1231日前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即:由各企业填写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整理档案,并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和市档案馆审核后方可移交。其中: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交市社会保险中心。档案交市档案馆。退管经费缴纳相应区劳动保障局,退管费标准是20021231日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400/人;200311日起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800/人。

二、200611日起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即:凡企业职工在200611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申请退休,所在企业应提前填写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并整理好档案。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并缴纳退管费(一次性缴纳800/人)。

三、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611日起,由所在企业按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相关要求,统一移交市社会保险中心管理。

四、个体参保人员和市财政兜底协保人员退休,由代理机构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个体参保退休人员退管费由个人缴纳,其中属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及财政兜底协保人员,所需退管费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核报市财政解决。

五、企业协保人员退休,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所需退管费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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