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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列支渠道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22 15:30:36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

生活补贴列支渠道的通知

 

县、区劳动保障局,各企业,部分参保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地方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的通知》(铜人[2004]5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地方生活补贴列支渠道明确如下:养老保险关系在市的由市级养老基金支付;养老保险关系在县的由县级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的由所在企业承担。

参保事业单位的其他退休人员由本单位承担。   

 

二OO五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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