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和宣传,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个人帐户建立,个人缴费审核,养老保障金发放,数据库建立和证、卡、册印制管理;
(二)市财政局: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财政专户,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和调度;
(三)市国土局:负责被征土地面积和土地补偿金审核;
(四)市地税局: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
(五)区政府(铜陵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审核、认定,代扣代缴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养老保障费部分。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由被征地农民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两张1寸同底照片等资料,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审核;
(二)审核: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被征地农民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公示所有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无异议,再将本村被征地农民相关资料报乡镇(办事处)审查后上报;
(三)报批:被征地农民有关资料经辖区公安、农业、国土部门确认后,由辖区政府(铜陵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然后将被征地农民相关资料送市劳动保障局;
(四)证卡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区(铜陵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校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登记证,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
三、费用征缴
土地补偿费部分由区政府(铜陵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时一次性扣除,经市国土局审核后,向市地税局征收机构申报缴纳。
个人自愿缴费部分由被征地农民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自愿缴费通知书》,到市地税局指定的征收机构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