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实施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
取残环、嵌顿环85元;
皮下埋植术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
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
药物流产术200元;
输卵管结扎术800元;
输精管结扎术400元;
输卵管吻合术3000元;
输精管吻合术2000元。
以上标准已包括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