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政[2011]4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一)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顺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二)当期支出不需要市财政补助;
(三)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能够保证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资金来源及提取额度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资金来源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当年使用补贴资金额控制在上年度末滚存结余额的40%以内。
三、资金支出项目
(一)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视企业稳岗情况而定。对一年之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其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不裁员奖励,并按企业上年度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新企业社保缴费补贴
对转移落户我市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在原地的社会保险费率低于我市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在我市继续执行;因费率优惠造成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缺口,由失业保险基金解决。
(三)转岗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因关停并转或产业结构调整,妥善安置职工,对其进行转岗技术培训的,可申请转岗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内部转岗培训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四)档案代管补贴。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档案保管的单位,按每份档案每年5元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档案保管费补贴。
四、政策执行期限及申报条件
(一)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暂定为五年,即2011年起至2015年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在岗职工达50人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补贴。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申报程序及操作办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