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生工程失业保险金提高标准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障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二、保障标准
《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4元(不含15元门诊医疗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筹集
(一)经测算, 2008年失业保险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为248.2万元,其中市本级218.6万元,铜陵县29.6万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解决。
(二)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四、提标失业保险金发放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职工,其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银行等部门按月将提标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其失业保险金申领存折。
五、提标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金提标工作市县同步,从2008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保障局 财 政 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